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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會員參用。

發布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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