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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繼續教育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040173784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發布日期: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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