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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以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布日期: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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