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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雄市政府建議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規定,於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工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比照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鄉村區將「山坡地保育區」納入附帶條件1案,請查照惠復。

發布日期: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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