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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徵求遊學台灣活動補助要點」102年開始徵件

發布日期:2013-02-08

內  容: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徵求遊學臺灣活動補助要點」,102年開始徵件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二、 申請對象: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徵求遊學臺灣活動補助要點」,歡迎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各大專院校踴躍提案,提案內容包含達人導覽、觀光旅遊、體能探索、公共討論、DIY體驗、公益服務等六大元素。
三、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月4日止。請以掛號或快遞在期限內寄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 遊學臺灣專案小組收(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四、 申請程序:
應檢附下列文件,並依序裝訂成冊,切勿過度裝訂,簡便即可,附件詳如補助要點。
(一) 公文乙份︰未檢附公文之提案將不予審查。
(二) 審查資料乙式十份,內容須包含下列項目:
1. 活動申請摘要表(如附件1)。
2. 詳細行程(如附件2)。
3. 申請補助計畫書(如附件3)。
(三)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乙份(大專院校免備)。
(四) 章程影本乙份(大專院校免備)。
(五) 著作利用同意書乙份(如附件4):提案入選之主辦單位於本計畫中所提供文字、圖片,視為無償授權予本署未來於遊學臺灣及青年旅遊相關推廣活動、政府出版品、網路、或媒體、載體中之公開或發表使用權。
(六) 切結書乙份(如附件5):確認提案單位已詳細閱讀補助要點內容,並願遵照辦理。
(七) 光碟乙片:含上述所有文件及活動照片檔案(檔案格式為JPEG檔,每張照片大小請在2MB以內),本項於計畫入選公告後提供。
(八) 申請補助文件檢核清單乙份(如附件6):請自行檢核並勾選確認。
五、 補助額度及原則:以補助一梯次為限,2日(含)以上活動補助3萬元,補助範圍以本署核定之原申請計畫所列經費項目為原則。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各受補助單位自籌款項(包含學員收費)需佔活動總經費20%以上。
六、 受補助單位之義務:
(一) 培訓:入選受補助單位之專案人員均須參與,首次合作者另需有至少理事長或秘書長層級1位陪同參與,以維未來活動辦理品質(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當年度4-5月間為原則)。
(二) 查核:本署得視個案需要,隨時派員瞭解補助經費運用及計畫執行成效,屆時,請派員協助本署相關人員。
(三) 核銷與結案:各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最遲於當年度10月25日前,檢附資料向本署請撥補助經費辦理核銷結案,逾期未請款結案或申請延期者,將取消其補助款(檢附資料詳見補助要點)。
七、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徵求遊學臺灣活動補助要點」。另可參考本署官網:http://yda.gov.tw,青年署承辦人李海瑩,02-23566237,highin@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