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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名稱 【勞工大學】基礎AutoCAD電腦繪圖
報名截止日期 2024-03-21
開課日期 2024-06-30
課程目的 AutoCAD為台灣設計與製造產業最為廣泛使用的製圖軟體之一,應用範圍包括了機械設計、建築與室內設計、模具設計、板金設計、機器手臂等。本課程以循序漸進的教學,透過各種經典學習範例,實際了解與操作AutoCAD的設計技巧與功能應用,課程完整涵蓋了2D工程圖製作、3D模型建模、圖塊 圖庫設計等實務訓練,使每位學員皆能掌握專業技術及提昇自我競爭力。
課程主旨
課程大綱

113630日至818 (週日) 09:00-16:00 

06/30() -- 軟體介紹與滑鼠基本操作(建立專案及圓、矩形講解與操作)、範例練習

07/07() -- 繪製功能與操作、修改功能與操作(圓角、倒角、修剪、延伸)、範例練習

07/14() -- 修改功能與操作、2D 綜合練習(刪除、偏移、移動、比例 等等指令)範例練習

07/21() -- 介紹旋轉、陣列及製作圖框與圖層運用範例練習

07/28() -- 尺寸標註認識及使用多重引線、註記文字、填充線使用、範例練習

08/04() -- 圖塊的建立與運用和工具選項版使用及運用、範例練習

08/11() -- 實務案例操作 

08/18() -- 專題製作及出圖介紹及使用

時數 48
費用 詳說明
上課時段 09:00-16:00
開班人數 15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張繼宗老師
授課經歷
講師經歷:勞工大學、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工業類電腦繪圖講師,巨匠電腦、電腦小巨人補習班擔任多年電腦繪圖講師。
專業證照:TQC-CAD  2D 專業級、 TQC-CAD  3D 專業級、Autocad-AOCC 國際證照、 SolidWorks -CSWP國際證照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2934 EXT409
Email etest@thiu.org.tw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

()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補助生:符合以下補助對象說明者,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即補助全額學費

補助對象說明: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36,300元以下者:

()(中低)收入戶

()原住民

()身心障礙者

()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中高齡(45歲以上)

()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初任職場勞工(勞工保險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為11211日以後)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獨力負擔家計者

()職業災害勞工

(十一)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課程費用】

()一般生:2400

()自費生:4800

()補助生:2400元【通過學勤考核者,可享學費全額補助

請於開課前繳交費用 (支票、現金袋 ) 掛號郵寄至 420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臺中市總工業會收,或劃撥(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 帳號:00257225,並請註明上課名稱及學員姓名)。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前二項資料於開課日由本會提供)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補助生課程學費。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