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您本人或委由代理人以下列任一方式向本會提出: 一、 親臨申請:請事先透過本會個資服務專線(04-25262934)聯繫,並檢具填妥之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親赴本會辦理。 二、 郵寄申請:請填妥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郵寄至「420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 臺中市總工業會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窗口收」。 三、 傳真申請:請將填妥之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傳真至(04)25257016,並於傳真後以本會個資服務專線(04-25262934)與本會同仁確認。 四、 電話申請:請撥打本會個資服務專線(04-25262934)提出申請,此方式需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始完成申請程序。 五、 官網留言申請:請於本網頁填寫申請資料。 申請注意事項: 一、您如未滿18足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申請時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足資證明為法定代理人之官方證明文件(如:台端2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證明文件、戶政機關之監護登記文件),或於提出申請書時,一併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service@thiu.org.tw)之方式,檢附前開文件影本或掃描檔。 二、您如已滿18足歲,欲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正本,並於代理人提出申請書時,一併以親臨、郵寄之方式,檢附前開文件正本。 三、申請人應據實填寫申請書,申請內容並應清楚明確。申請書內容不得塗改,若有塗改應於更改處簽名,或重新填寫申請書。 四、本會於接獲申請書及收齊相關資料後,將進行身分確認,敬請配合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將婉拒申請: (一)申請書內容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經塗改卻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法定代理人未檢附注意事項第一點所定文件,或委任代理人未檢附委託書正本,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 (二)以電話提出申請,經以電子郵件限期確認申請相關內容,逾期未回覆確認。 (三)申請或回覆內容與本會檢索結果不符,經當面、電話或電子郵件詢問亦無法確認當事人身分。 (四)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所定情形,或與法令規定不符。 五、本會自收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委託書時起,依下列期限辦理: (一)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者,將於十五日內回覆申請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但以十五日為限。 (二)申請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者,將於三十日內回覆申請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但以三十日為限。 六、申請閱覽者,應親臨本會辦理。其為紙本資料者,將提供正本閱覽;其為電子檔案或系統資料,將列印電子檔案或系統螢幕畫面供閱覽。 檔案下載:D012-個人資料權利行使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