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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名稱 【勞工大學】ESG企業永續發展新思維
報名截止日期 2024-06-14
開課日期 2024-06-16
課程目的 透過案例研究、小組討論和互動活動,學員將獲得全面的ESG知識,為企業實踐ESG原則應用奠定基礎。
課程主旨
課程大綱

113616日至714 (週日) 09:00-16:00

06/16 -- 國際永續發展趨勢、ESG對企業和投資者重要性、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ESG實施的挑戰和機會、永續發展基本架構

06/23 -- 沉默成本之社會成本、綠色供應鏈管理、利害關係人溝通、重大議題分析原則

06/30 -- 淨零排放國內外趨勢、環境面責任和挑戰 、國際碳交易運作 、組織碳盤查與查證的概念、盤查後減量方案

07/07 -- 循環經濟架構 、商業模式創新、品牌承諾與執行關聯性、企業ESG策略轉型

07/14 --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與目標、人才發展策略 3.企業內部落實與整合、ESG下的綠色消費

 

時數 30
費用 詳說明
上課時段 09:00-16:00
開班人數 15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康家霓 老師
授課經歷

學歷:靜宜大學永續發展研究所
現職:日隆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顧問師
經歷:
1.
艾城市有限公司ESG策略規劃師
2.
社團法人台中市企業講師協會等各單位約聘講師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2934 EXT409
Email etest@thiu.org.tw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

()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補助生:符合以下補助對象說明者,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即補助全額學費

補助對象說明: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36,300元以下者:

()(中低)收入戶

()原住民

()身心障礙者

()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中高齡(45歲以上)

()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初任職場勞工(勞工保險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為11211日以後)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獨力負擔家計者

()職業災害勞工

(十一)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課程費用】

()一般生:1500

()自費生:3000

()補助生:1500元【通過學勤考核者,可享學費全額補助

請於開課前繳交費用 (支票、現金袋 ) 掛號郵寄至 420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臺中市總工業會收,或劃撥(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 帳號:00257225,並請註明上課名稱及學員姓名)。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前二項資料於開課日由本會提供)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補助生課程學費。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