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訓練類別 | 專業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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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勞工大學】人資相關勞動法令實務應用 |
報名截止日期 | 2024-05-03 |
開課日期 | 2024-05-19 |
課程目的 | 讓學員在職場上能熟悉法律的應用及分析,以預防或協調企業內的勞資糾紛,達到勞資雙方的平和共識。 |
課程主旨 | |
課程大綱 |
113年5月19日至6月30日 (週日) 09:00-16:00 (6/9端午節連假不上課) 05/19(日) -- 召募任用:就業歧視禁止、徵信與試用期 05/26(日) -- 留才應用:久任獎金、競業禁止、營業秘密 06/02(日) -- 勞動條件:工時管理與工資認定 06/16(日) -- 勞動關係:一次搞懂典型與非典型勞動關係 06/23(日) -- 爭議管理:職災之認定及相關責任 06/30(日) -- 離職管理:終止勞動契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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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 36小時 |
費用 | 詳說明 |
上課時段 | 星期日 09:00~16:00 |
開班人數 | 16 |
是否供餐 | 否 |
授課講師 | 李佑均 / 華育成 老師 |
授課經歷 |
李佑均 學歷: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畢業
現職: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華育成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畢業
現職: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絡人 | 蔡小姐 |
聯絡電話 | 04-25262934 EXT409 |
etest@thiu.org.tw | |
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補助生課程學費。 3. 退費辦法: (2)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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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 否 |
附件 |